《南通商標注冊》為什么越早注冊商標越早越好?
2023-2-22 8:49:58
企業不管大小,都需要商標來保駕護航,對于企業來說,注冊商標是必須的,只是有些人有疑問商標是先注冊再使用好呢,還是邊注冊邊使用好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ofo共享單車創立于2014年,推出之時,因其車身顏色是黃色的,比較明顯,被網友親切稱為“小黃車”。2017年5月17日,小黃車的開發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將旗下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
拜克洛克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首次提交注冊了“小黃車”商標。而在這之前,早在2015年7月29日,就有企業申請注冊了“小黃車”商標,這也為后面的各種商標糾紛埋下了隱患。
2017年01月04日拜克洛克公司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第22501647號“小黃車”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時間記錄裝置;辦公室用打卡機;衡器;量具;揚聲器音箱;照相機(攝影);運載工具用自動轉向裝置等第9類商品上。
隨后,該商標被商標局駁回,拜克洛克公司公司不服商標局的決定,繼而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2018年6月29日,商評委針對拜克洛克公司就訴爭商標提起的商標駁回復審請求作出復審決定。商評委在被訴決定中認定,訴爭商標與兩引證商標——第17541750號“小黃車”商標、第18798383號“小黃車”商標,均為文字“小黃車”,構成近似商標(兩個引證商標早在ofo提出更名之前就已經對“小黃車”的商標提出了注冊申請)。據此,商評委對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截止目前,仍有多枚“小黃車”商標不屬于拜克洛克公司。拜克洛克公司已對部分“小黃車”商標申請無效宣告,對于其他“小黃車”商標,想必拜克洛克公司會繼續采取相關措施。
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
在日常經營中,很多企業和個人總是忽略這一點,等品牌做大了,才發現自己的品牌沒有商標或者商標被他人搶注了,這個時候,你的品牌越成功造成的損失就越大,輕則陷入官司的泥潭,重則造成公司倒閉的案例比比皆是。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這并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每個企業,每位經營者都應當遵守的知產準則。企業在產品未上市之前就應當做到未雨綢繆,從不同的維度確定擬申請商品和服務類別,從長遠的規劃做好商標的提前布局和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