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2、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2)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3)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5)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