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
1、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2、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3、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